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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有望扩围,鼓励地方发展壮大资产管理公司规模

发布时间:2024/9/21 12:24:22

     债掌柜(不良资产转让收购法律平台)小编整理发布:

     自2021年1月启动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以来,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业务机构、账户持续扩容,业务规模大幅攀升。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632号建议的答复中,对扩大不良贷款转让试点范围作出最新回应。

     金融监管总局在答复中提到,将综合考虑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情况、高风险机构及不良贷款转让处置需求等因素,研究出台有关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或推进试点政策常态化实施,助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

     金融监管总局同时透露,当前,全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业规模差异较大。对部分资本实力较弱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监管总局鼓励、支持相关方面多渠道补充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发展壮大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督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规模,进一步发挥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

     试点有望扩围

     8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披露了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立生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壮大省级资产管理公司有效处置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建议”的答复。

      针对王立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将吉林纳入全国不良资产转让试点范围的建议”,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财政部综合考虑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情况、相关企业展业情况、高风险机构及不良贷款转让处置需求等因素,研究出台有关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或推进试点政策常态化实施,助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